一名消费者把电饭煲送到电器维修部修理,拿回家用了3天后,发现电饭煲又无法正常使用,他要求维修部免费重新修理,店主却表明重新修理须要再交钱,于是,消费者把维修部告到消委会。经消费会调查,证实电饭煲无法正常使用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
前段时间,许某拿家中的电饭煲,到本地某五金电器维修部维修,维修部为电饭煲更换了电热盘后,电饭煲即可正常工作。仅用了3天,电饭煲又不能正常使用,许某拿着电饭煲到维修部“兴师问罪”,要求维修部给予免费维修电饭煲。经过检查后,店主告诉许某,再维修须另外收费。一气之下,许某向当地的消委会投诉站投诉维修部。
经投诉站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刚修好的电饭煲无法正常工作,是由于许某使用方法不当造成损坏所致。由于电饭煲的“罢工”与维修部无关,投诉站作出了维修部免责的处理。
消委会提醒市民,凡是因使用不当引起电器损坏的,必须由消费者自负责任,不能以“刚买回来”或“刚修好”之类的理由向商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