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发展中国家经验共享”国际研讨会把世界级WT0专家召集在北京———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首都。参会者中,有中国商务部高官、有专程从日内瓦赶来的WTO法律部主任、有中国入世谈判代表团前任团长,而参会代表比例最大的是来自于中国、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常驻WTO使团的高官、学者和律师。因此,甚至有人称次此会议为“WTO发展中成员北京会议”。如此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群聚北京,核心议题不外乎一个,用会议主办方中国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谷永江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法律专家提供一个平台,共享WT0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经验,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使用得当的绳索可以成为好工具
在以往一些国际会议中,曾有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谈起他们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感受“就像绳索一样”,原因显尔易见:由于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处于劣势,无法和规则制定者抗衡。而通过这次会议,记者却一下顿悟了:绳索的作用不仅仅是束缚,使用得当的绳索可以成为好工具。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保护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尽管这一机制对所有WT0成员来说都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化解国际争端的途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更大一些。争端解决机制公正性的增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小国家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特别在面临单边主义威胁与挑战的时候,发展中国家可求助于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自1995年WTO取代GATT以来,发展中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这表明,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在不断加强。
发展中国家应对挑战的策略总部位于日内瓦的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是此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该中心的参会代表沙弗尔教授针对发展中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一些策略。
首先,是发展中国家自身机制方面的“短板”。沙弗尔举例说:“在发达国家,政府拥有一批WTO方面的专门律师,并广泛运用私人律师、企业、行业组织的帮助,发展了一套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司法机制来识别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通常只由单一的外交部门负责谈判,信息不全面,力量单薄。”针对这样的现状,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公私合作。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向发展机构和基金寻求在行使WTO权利时的技术帮助,WTO、UNCTAD都提供相关的培训项目。
其次,发展中国家面临财力方面的挑战。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有限,多数背负巨额外债,可用于WTO法律方面的财政资源非常有限。而且,发展中国家限于其经济规模和政府财力,相对诉讼成本比发达国家高,又由于其涉及WTO案件数量远少于发达国家,在单个诉讼案件上的绝对诉讼成本也高。对此,沙弗尔教授的建议是:和WTO法律咨询中心合作。WTO法律咨询中心成立的目的就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咨询和诉讼代理。这样他们可以因为其WTO会员资格、贸易份额和人均收入获得低于市场收费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三,来自发达国家政治压力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在WTO案件进行中,时常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巨大政治压力。例如,威胁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和食品援助。这时,发展中国家往往无计可施,失去了对WTO体制的公正性和有效的信心。沙弗尔教授建议发展中国家联合一些全球性NGO组织,缩减发达国家施加的压力。另外,国际性机构和发达国家国内消费组织也可以起到帮助作用。在政治力量不对称的背景下,利用改变发达国家国内政治力量对比这一杠杆,发展中国家可以或多或少地减少直面的政治压力。
克服“成长中的烦恼”
在会议结束前,与会专家形成一个共识:贸易摩擦和纠纷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关系中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是国家贸易发展进程中的“生长痛”和“成长中的烦恼”。贸易争端或冲突,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祗。一旦处理不当,对国家来说,绝非用数字可以衡量,不仅相应市场份额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修改法律,甚至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人和公司来说,涉及就业、收入甚至生存,更不用说竞争力了。
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的争端双方来说,投诉往往意味着强制维护WTO成员在国外市场上的权益,应诉则往往意味着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捍卫保护国内市场的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处理贸易争端时,WTO中的发展中成员应坚持在WTO规则的框架下解决争端,以多边主义对抗他国单边主义,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好地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促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