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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度 |
在地面上人的感觉 |
房屋震害程度 |
其他震害现象 |
水平向地面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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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害现象 |
平均震害指数 |
峰值加速度m/s2 |
峰值速度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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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无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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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室内个别静止中人有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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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室内少数静止中人有感觉 |
门、窗轻微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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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物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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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梦中惊醒 |
门、窗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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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物明显摆动,器皿作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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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室内普遍、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梦中惊醒 |
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灰土掉落,抹灰出现微细烈缝,有檐瓦掉落,个别屋顶烟囱掉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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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器物摇动或翻倒 |
0.31
(0.22—0.44) |
0.03
(0.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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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多数人站立不稳,少数人惊逃户外 |
损坏-墙体出现裂缝,檐瓦掉落,少数屋顶烟囱裂缝、掉落 |
0—0.10 |
河岸和松软土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砂冒水;有的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 |
0.63
(0.45—0.89) |
0.06
(0.0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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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
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 |
轻度破坏-局部破坏,开裂,小修或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 |
0.11—0.30 |
河岸出现坍方;饱和砂层常见喷砂冒水,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 |
1.25
(0.90—1.77) |
0.13
(0.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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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 |
中等破坏-结构破坏,需要修复才能使用 |
0.31—0.50 |
干硬土上亦出现裂缝;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严重破坏;树稍折断;房屋破坏导致人畜伤亡 |
2.50
(1.78—3.53) |
0.25
(0.1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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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
行动的人摔倒 |
严重破坏-结构严重破坏,局部倒塌,修复困难 |
0.51—0.70 |
干硬土上出现地方有裂缝;基岩可能出现裂缝、错动;滑坡坍方常见;独立砖烟囱倒塌 |
5.00
(3.54—7.07) |
0.50
(0.3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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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
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 |
大多数倒塌 |
0.71—0.90 |
山崩和 地震断裂出现;基岩上拱桥破坏;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从根部破坏或倒毁 |
10.00
(7.08—4.14) |
1.00
(0.72—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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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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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倒塌 |
0.91—1.00 |
地震断裂延续很长;大量山崩滑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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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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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剧烈变化,山河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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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数量词:“个别”为10%以下;“少数”为10%-50%;“多数”为50%-70%;“大多数”为70%-90%;“普遍”为90%以上。 |
除了基本烈度标准,还有建筑物等级标准。根据其重要程度,GB 50223-200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把建筑物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按照此划分,大多数建筑通常为丙级,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则为乙级,特别重要的建筑要定为甲级。建筑等级高,抗震设防的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对于学校,其中提到“考虑到地震时小学生及幼儿自救能力较弱,应予以重点保护。注意到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于层数较多的砌体教学楼的层数要求、构造柱、芯柱设置要求已有所提高,但对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构造要求仍不高,故本次修订将小学生及幼儿密集程度较高的低层建筑列为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