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姜堰市荣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姜堰市私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荣,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席超,江苏南京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3M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哈得孙路2501号(2501HudsonRoad,St.Paul,Minnesota55144U.S.A.)。
法定代表人罗伯特•W•斯普拉格(Robertw.Sprague),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黄仲兰,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晨光,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姜堰市荣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因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姜堰市荣诚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荣、席超,被上诉人3M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仲兰、刘晨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2年6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磨料、磨具及辅助材料制造、自销;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玻璃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02年11月11日,原告通过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了争议域名“rc3m.com”,并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备案。原告注册争议域名后,以该域名建立了公司网站,进入该网站的网页显示:“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模式先进,检测手段齐全。专业生产:一、网格砂布:刚玉,碳化硅两大系列。二、双面网眼砂带,网格页轮。三、超硬磨具:金刚石及立方氮化硼制品。四、陶瓷磨具专用结合剂,硼玻璃、长石、黄糊精粉等辅料。同时公司经营部经销各种磨料、陶瓷砂轮、树脂砂轮、高速树脂磨轮、导轮,以及各种用途的砂纸、砂布以及砂带……。”原告是阿里巴巴网的诚信通会员,其在阿里巴巴网上设立了商铺供应网格砂布、网格页轮、金钢石磨盘、双面网眼砂带等产品,并对自己公司作了宣传,在“联系我们”页面上显示公司主页为“http://www.rc3m.com、http://rcmmm.cn.alibaba.com”。
被告的前身是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其中包括制造和销售任何和所有各类和各种研磨、粘合、防潮、防水产品、金钢砂、刚石、石英石、碳化硅、研磨石、沙和玻璃、各种各样纸、棉、麻和机织布,带,纤维和各种各样材料等。该公司的注册证书于1929年6月25日存档于美国国务卿办公室,2002年4月8日的所有权和合并证明书显示,该公司名称从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改为3M公司。
1980年7月5日,明尼苏达采矿及制造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使用在第12类商品上的“3M”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8327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研磨工具、器材、砂带、砂盘、砂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