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展会界和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11月29日闭幕的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上,这个问题再次成为专家们议论的一个焦点。据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李玲日前透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草案正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征集公众意见,今年年底有望正式颁布。
●展会上演模仿秀
今年10月深圳曾上演这样一幕:“中国深圳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和“中国深圳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暨台北第十七届国际照明灯展”同时出现在深圳高交会馆,同期同性质两个展会“打架”,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侵权。
这类现象并不少见。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薛婷婷告诉笔者,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其中以房产展、建材展、礼品展、汽车展等最为热门,也是展会遭遇克隆的高发区。她还告诉笔者,她工作过的公司也深受其害。她作为策划人之一的“北京国际广告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展示交易会”,是经过一年多的考察调研于1994年首次推出,效果很好。现在全国打着这个旗号的展览有19家之多,很多都只是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对于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来说,很难通过展览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览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
对展品的拷贝是展会知识产权发生问题的另一个重灾区。在刚刚结束的第98届广交会上,有企业甚至高挂“同行免进,面斥难看”的牌子。很多参展商担心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在展会上被他人偷拍之后拿去模仿。
展会本应成为展示我国各级政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努力的窗口,缘何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区?甚至国外一些企业把各种类型的展会作为收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重要途径。
●展会组织者从严把关
薛婷婷告诉笔者,作为负责任的展会组织者,从始至终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招展通知书中就要对参展商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并与参展商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花大力气对参展商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敏感产品,参展者应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严加封杀;在展会进行期间,主办方要邀请知识产权部门现场办公,加强监管,给参展商提供维权方面的咨询和保障,这种做法目前在国内还较少;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调查、取证都比较复杂,耗费时间也比较长,而一个展会可能只有几天,这就要求展会组织者要建立长期的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在展会结束后配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关及当事人处理案件的后续工作。这也有利于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在展品侵权方面划清界限。
薛婷婷建议,如果一个展会办了几届之后已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前途,就应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虽然目前我国《商标法》规定只能注册会徽,尚不能注册展会名称,但长期使用该名称,并在工商局备案,约定俗成也会产生一定权利,日后若有纷争对簿公堂,会积累有利因素。
●重创新才重保护
薛婷婷特别强调,无论是参展商还是展会组织者,都必须有创新意识。“国外企业为什么特别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根源就在于创新!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创新就会有领先于他人的成果,就会考虑把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成果保护起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