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温州市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的“西山泵业”生命“垂危”。昨天(一月10日),对簿公堂的两大股东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散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上海西山泵业有限公司。
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0年,是一家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温州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达8000万元。该公司的发明专利产品磁力驱动循环泵,曾获得布鲁塞尔第46届尤里卡世界发明金奖。
好好企业,为什么要被强制解体呢?缘起该家族企业的两大股东陈女士和大吴因遗产继承纠纷。陈女士与大吴同是一家人,陈系大吴的继母。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吴先生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此后,陈女士与大吴在吴先生的遗产分配、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上产生纠纷。
2003年,陈女士将大吴告上法院,要求将标的为5800多万元的企业资产进行析产,便于由她独立经营,同时请求法院对吴先生留下的价值3942万元的住房等遗产进行分割。当时,仅这两项有形资产的诉讼标的就合计达到近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吴先生的另两个子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大吴未上诉。
但是,当陈女士和亲生儿子小吴要求办理变更公司股权手续时,一直未能如愿。并且,陈女士认为,他们还不能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其权益已经被大吴剥夺。陈女士和大吴的纠纷越来越深,期间,双方还两次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员受伤、企业长时间停电,不能正常生产。陈女士认为,公司股东之间矛盾很深、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于是,她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解散。
而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大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转移公司的财产、专利和产品等,也没有剥夺陈女士等股东的权益,公司股权未能变更也不是他的责任。再说,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是大吴事实上单方面控制公司的结果,未能由此化解股东之间的纠缠,公司僵局的持续,无疑会造成各股东因陷入纠纷而遭受重大损失。在无法缓解僵局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持表决权50%的陈女士和小吴请求公司解散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到2006年12月26日届满。于是,终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陈女士等解散公司的主张。
一家知名企业就此解体,令人深思。有关经济专家认为,在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温州,不少企业由家庭成员经营,应该以此为教训。否则,类似的股权和财产纠纷、以及企业解体有可能会在另一家企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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