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和立法
日本振兴装备制造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其标志是1955年的《石油化学工业扶持政策》、1956年的《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机振法)、1957年的《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电振法)。《机振法》和《电振法》这两个法规以基础机械、通用零部件和出口机械等30多种机械产品为振兴对象,由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根据合理化计划进行特别贷款。
1970年,日本为了振兴计算机产业,制定了《关于信息处理振兴事业协会的法律》(信振法),重点发展计算机硬件。1971年,日本在原有《机振法》、《电振法》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振兴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机电法),重点扶持汽车和计算机产业。1978年,为了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日本制定了《振兴特定信息产业临时措施法》(机信法),取代了《机电法》。日本在为机械信息产业立法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国家补贴和财政补贴等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
1999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制造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日本政府认为,即使在未来的信息社会,制造业始终是基础战略产业,必须持续加强和促进制造业基础技术的发展。该法案通过改善税收政策、提高福利待遇等措施,以确保有丰富经验的技术工人不会流失,并加强了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