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税政策
1.税收减免
1957年,日本政府实施的《租税特别措施法》,对企业符合要求的设备提供特别折旧。1958年,制定了《新技术企业化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对实验设备的改造提供补贴。1966年制定的《扣除试验研究费的税额制度》规定,如果企业在该制度的适用年度进行试验研究需要的费用,超过以前每年试验研究的最高额,超额部分按一定比率扣除税额(20%)。
2.政策性贷款
这种贷款由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提供。日本开发银行于1964年设立“重型机械开发”贷款,1968年,设立“新机械企业化”贷款。这两个新的政策和1951年的“新技术企业化贷款”一起形成“国产技术振兴资金贷款制度”。1970年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实行《国产技术企业化等贷款制度》,对新技术的企业化以及新机械的商品化试验提供低息贷款。
3.政府补贴
日本政府为企业提供直接的研发补贴和委托研发拨款,引导企业开展重点领域的研发活动。1966年,日本制定“大型工业技术委托研发费”,主要是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在尖端领域中选定题目,委托企业进行研究。1967年制定《技术改善补助金制度》,1968年制定《国际竞争能力制度》,1972年制定《保护扶植产业制度》。1970年代,日本政府拨款资助三菱、东芝、日立开发超临界火电机组;1980年代,日本政府又拨款资助开发超导实用技术。据统计,为高技术产品研制提供政府拨款的费用,在日本全年研发费用中最高比例达到40%。